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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蛋糕店超量使用添加剂......资阳雁江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9 10:22:3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刘嘉仪)春节假期,走亲访友少不了聚会和送礼,食品安全尤为重要。1月29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节前公布了一批"春雷行动2022"典型案例,旨在提醒消费者,挑选年货时要重视食品安全和品质,建议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处购买食品,并关注食品的标签信息。

案例1:雁江区丹山镇某购物中心经营过期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丹山镇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鲜鸡(生制品)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鲜鸡(生制品)食品、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雁江区老君镇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案

投诉人通过12345投诉举报称在雁江区老君镇某超市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花椒,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投诉情况开展核实检查,发现该店干杂区货架上陈列的该品牌花椒确属过期,该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雁江区某蛋糕烘焙房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案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资阳市雁江区某蛋糕烘焙房经营的戚风蛋糕和枣泥蛋糕开展抽检,以上两个被抽检品种的蛋糕检验结论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该蛋糕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雁江区某天然气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法行为案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天然气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未经检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雁江区丹山镇某食品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违法行为案

执法人员在对丹山镇某食品店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其经营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胸腹肉无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胸腹肉、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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