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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男子祭扫引发火情被处罚,律师提醒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22-03-31 17:32:03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浏览量: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兰楠) 清明节即将来临,从3月12日开始,四川清明祭扫小高峰已经出现,人员流动大、祭扫活动频繁。值得注意的是,清明时节气温升高、干燥多风,植被在枯黄和返青交替的时期,含水量低,遇火源极易燃烧。祭扫活动中的违规用火,极易引发火灾,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发生一起违规烧纸引发火情事件。经查,邓某(男,65岁,广安市广安区人)到协兴镇五一公墓祭拜父母,虽然在上山的路口看到有一处防火宣传点,但仍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上山烧纸。不料,在烧纸过程中引燃了旁边的茅草,导致周边空地的杂草都被点燃。

在周边巡逻的协兴镇及四新村防火工作人员看到山上的杂草冒烟,便火速赶往现场灭火,并拨打了协兴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在防火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邓某作出行政处罚。

祭扫引发火灾,行为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会长、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介绍说:"这样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袁志表示,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失火罪予以立案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袁志还提醒,行为人因失火行为,导致国家、集体、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行为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判令其恢复原状。"希望大家严防清明祭扫活动引发火灾,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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